海南省经济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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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弘扬科学精神,加强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,中国科协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中科院、工程院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并于2015年12月发布了《发表学术论文“五不准”》

“五不准”包括:不准由“第三方”代写论文;不准由“第三方”代投论文;不准由“第三方”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;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;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。

《发表学术论文“五不准”》明确指出,“五不准”中所述“第三方”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。“论文代写”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。“论文代投”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、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。

七部门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,共同遵守“五不准”。认真开展自查,发现存在违反“五不准”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,坚决抵制“第三方”学术不端行为。各国家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,做好教育引导,捍卫学术尊严,维护良好学风。

 

科研处

2016年12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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